本标准是根据原国家经贸委 《关于下达 200(!年度电力行业标准制、修订计划项目的通知》(电力[2000] 70号文)的安排,对 DUT 641-1997《电站阀门电动装置》进行修订的。
本标准在修订时参照了机械行业标准 JB/T 8219-1995《工业过程测量和控制系统用电动执行机构》以及国外电动执行机构先进产品的相应技术要求。
本标准与DUT 641-1997版比较有以下一些主要变化:
— 考虑了电动机控制的多种方式和对输出速度的特殊要求,删除了 “电触点控制,单一转速式”的限制;
— 重新规定了 “控制转矩”、“堵转转矩”、“设置转矩”及 “输出转速”等术语,增加了“全行程时间’,、“基本误差”、“回差”、“死区”、“功率控制部分”、“比例式电动执行机构”、“积分式电动执行机构”、“智能型电动执行机构”等术语;
— 将技术要求分成了52通用技术要求和 5.3配有功率控制部分的电动执行机构技术要求等两部分 ;
— 在5.2通用技术要求中,对电动机、接地螺栓、最大转矩、控制转矩、寿命试验的规定及其试验方法进行了修改,并增加了防护等级、输出位置信号、振动的规定及其试验方法;
— 规定了介电试验为抽查试验,取消了“启动转矩试验”项目以及出厂试验、抽查试验项目中的 “爬电距离和电气间隙检查”内容;
— 在 5.3配有功率控制部分的电动执行机构技术要求中,对电动执行机构的基本误差、回差、死 区、阻尼特性、耐振性能及稳定性进行了规定;
— 增加了第6部分电站阀门电动执行机构选型,即功能、配置和配套方面的内容。
本标准实施后代替DUT 641-19970
本标准的附录 A、附录B是规范性附录。
本标准由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提出。
本标准由电力行业热工自动化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并解释。
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:扬州电力设各修造厂、江苏省电力公司、江苏省电力试验研究所。
本标准主要起草人:刘伟军、龚桂森、刘今、陈江华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