本标准是根据国际标准IEC 60079-0:1998(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 第0部分:通用要求》对GB 3836.1-1983进行修订的,在技术内容上与IEC 60079-0:1998等效,编写规则上与之等同并符合
GB/T 1. 1-1993的规定。
本标准在《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》的总标题下分以下部分:
第1部分:通用要求
第2部分:隔爆型“d"
第3部分:增安型die;
第4部分:本质安全型6i l)
第5部分:正压型+p 11
第6部分:充油型960.9
第7部分:充砂型、”
第9部分:浇封型6M H
在根据IEC 60079-0;1998修订GB 3836.1-1983时,为解决I类电气设备非金属材料外壳的防火间题,增加了对塑料外壳的阻燃性能要求。见附录E,
本标准还保留了GB 3836.1-1983中的部分内容:
1)检验程序,以适应我国防爆电气产品检验的需要,见附录A,
2) I类电气设备的防潮要求,以满足我国煤矿潮湿环境条件的特殊要求,见附录C,
3) I类手持式或支架式电钻(以及附带的插接装里)、携带式仪器仪表、灯具的外壳,可采用抗拉强度不低于120 MPa,且按GB 13813规定的摩擦火花试验方法考核合格的轻合金制造。保留该内容,以解决我国某些特殊手持式电气设备的轻量化问题(见8-3).
本标准与GB 3836.1-1983相比,有以下重要改变:
1)标准名称的修订,即将《爆炸性环境用防爆电气设备》改为《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》;
2)将术语“爆炸性气体混合物”修订为“爆炸性气体环境”;
3)塑料外壳为解决静电电荷堆积,增加了“外壳表面积”限制、“防止静电电荷堆积的结构”措施、“抗光老化规定”、“阻燃性能规定”等,
4)修订了I类电气设备外壳用轻金属含镁量的规定.
5)外接地连接件的尺寸修订为与内接地连接件尺寸一样;
6)塑料外壳的表面电阻测量方法修订为测量“相距(10士0. 5) mm、长(100士1) mm、宽((1士0. 2 )mm的两平行直线段间的电阻值;
7)增加了Ex元件、熔断器、插接装置、手提灯和帽灯等内容;
8)在试验部分增加了塑料的阻燃试验、塑料耐光老化试验、轻合金摩擦火花安全性试验等;
9) I类电气设备无保护的透明件,在高机械危险的情况下,冲击试验能量从GB 3836. 1-1983的10J降为7J,冲击试验环境温度由(25士10)'C修订为(20士5)'C ;
10)的取消了玻璃透明件用尼龙冲头作冲击试验的规定,
11)防爆电气设备送审时,只要求制造厂送与防爆性能有关的资料,但增加了有关工厂产品质量保证文件资料的要求。
本标准是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基础标准。防爆电气设备产品标准与本标准抵触时,应以本标准为准.
本标准从实施之日起,同时代替GB 3836.1-1983,
本标准的附录A、附录C、附录D、附录E、附录F都是标准的附录。
本标准的附录B、附录G都是提示的附录。
本标准由国家机械工业局提出。
本标准由全国防爆电气设备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.
本标准起草单位:机械工业部南阳防爆电气研究所、煤炭科学研究总院抚顺分院和重庆分院、沈阳电气传动研究所等。
本标准主要起草人:郭建堂、陈在学、黄荣光、万邵拍、季明焕、王军。
本标准1983年8月首次发布,2000年1月第1次修订。
本标准委托全国防爆电气设备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负责解释。